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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消费警示(啤酒瓶爆炸) |
| [来源:阜阳市工商局 作者:system] | [时间:2008-07-09 17:00:04] |
| 盛夏时节,啤酒畅销,因啤酒瓶爆炸伤人和啤酒质量引发的消费纠纷也进入了高发时期。为切实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、避免餐桌“炸弹”夏日伤人,阜阳市工商局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中心特发布如下警示。 1、在引用啤酒、未开瓶盖前,先仔细看清啤酒瓶内是否有杂质或沉淀,以保存完整的申诉证据; 2、在购买啤酒时,应选择外观较新的B字瓶,对表面有擦伤、磨损的啤酒瓶,要特别注意,谨慎使用; 3、在购买途中及引用啤酒时应注意自我防范,轻拿轻放,避免激烈摇晃和碰撞; 4、啤酒的储存温度以4℃--15℃为宜,要注意避开强光、高温保存,不应直接将啤酒放入冰箱冷冻室急降温,冷藏时不能将啤酒整厢放进冰箱,温度不能太低; 5、喝酒时,切忌将未开启的瓶装啤酒放在餐桌上或离人较近的地方,避免造成人为踢翻导致啤酒瓶发生爆炸; 6、万一啤酒瓶发生自爆现象,消费者应尽量保存碎片及现场,尽可能的拍摄相片,并及时通知商家或向当地12315投诉举报,最大限度的减少损失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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