门户网站头部
设为主页 加入收藏
  太和县工商局  颍上县工商局  阜南县工商局  临泉县工商局  三里分局  颍泉区分局  颍州区分局  
首 页 组织机构 工商新闻 政策法规 办事指南 信息公开 企业信用 公众互动 网上服务 12315  
 
用户名: 密 码: [登录] [注册] [忘记密码]    
搜索关键字: 搜索栏目:  
当前位置:首页 > 政策法规 > 企业登记 > 正文
关于公司名称冠以“中国”等字样问题的通知
 
[来源:国务院办公厅 作者:管理员] [时间:2008-07-09 08:38:07]
    国办发〔1995〕36号
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人民政府,国务院各部委、各直属机构:
  为规范公司名称,加强对公司名称的管理,根据国务院决定,现通知如下:
  今后,除国务院决定设立的公司外,其他新设立的公司(包括其他各类经济实体)一律不得在名称中冠以“中国”、“中华”、“全国”、“国家”、“国际”等字样。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            一九九五年五月二十九日
门户网站底部
 
 
版权所有:阜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地址:阜阳市开发区新阳大道8号 邮编:236010 联系电话:0558-2151702
技术支持:北京拓普丰联信息工程有限公司 建议浏览分辨率:1024*768 IE5.0以上将获得最佳浏览效果
皖ICP备05003822号