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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阜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告 |
| [来源:阜阳市工商局 作者:外资科] | [时间:2010-05-10 10:14:50] |
| 安徽华美天政肥业有限公司未在章程规定的期限内缴付出资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实施细则》、《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营各方出资的若干规定》及其《补充规定》的有关规定,决定吊销其营业执照。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,该公司的营业执照(正、副本)不再具有法律效力,印章作废,执照和印章送交我局;债权债务及善后事宜由股东依法处理;请有关开户银行撤销其账户。
如不服处罚,可在本公告送达之日起60日内,向安徽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复议,也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。
二0一0年五月十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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